9月4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第二批七起妨碍企业公平参与和自主经营的典型案例。这些案件涉及多个省市,包括湖北、湖南、内蒙古、上海、重庆和广西,涵盖医药卫生、能源、殡葬、垃圾清运和互联网服务等领域,主要指出了一些行政机关设置歧视性准入条件、签署排他性协议以及拖延审批等问题。
在这些案件中,不当设置歧视性准入条件的问题尤为突出。例如,一些地方政府在招标和选拔过程中规定,仅允许本地注册的公司参与,从而设立隐形壁垒,限制外地企业的进入。内蒙古某地区在环评公司入库条件中要求注册地在本地,直接排除外地企业。而湖北省卫健委则对国家政策进行曲解,制定地方性药品应用目录,给本地药品设置了“专属通道”,从而占据外地企业的市场份额。
同时,在殡葬和垃圾清运等行业中也存在大量排他性协议。部分行政机关与特定经营者签署长期合同,这限制了其他企业的市场进入机会,如重庆某区民政局与承包商签订的公墓经营合同便设定了不得新建竞争性公墓的条款。类似行为在广西和上海也有出现,进一步加剧了市场竞争的严重不足。
此外,一些行政机关在政策调整后,仍拖延审批,阻碍新经营主体的准入。湖南湘江新区宣传部门的案例显示,在上级部门已取消互联网服务试点限制后,该部门仍以各种理由拒绝合法企业的申请,严重损害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已启动调查,要求相关行政机关停止违法活动并修订不当政策文件,努力恢复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湖北省卫健委相关责任人将受到追责,而湖南湘江新区已恢复部分企业的申请审批。
市场监管总局表示,将继续加大对地方保护和行政垄断行为的查处力度,维护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为各类经营主体创造更为公平和广阔的市场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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